各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7-02-28 点击数:

各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讨论稿)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强化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全体在职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和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规范,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造成了不良后果。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一般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有重大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关于上课:

1.未经系部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2.教师无故迟到、离堂或提前下课(以上、下课铃声为准)10分钟以内(含)。

3.无特殊理由,随意变更教学进度,实际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表差异达2周以上(含)或与教学计划(进度)出现明显矛盾或差错。

4.教师无教案上课。

5.教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教师未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或数量布置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作业次数少30%及以内),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及规定要求(未批改数量达30%及以上)。

7.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课堂秩序混乱。

关于考试:

1.出卷不认真,试卷出现错误,涉题分值达10分以上(含)。

2.未经系部批准擅自调换监考。

3.监考教师领试卷迟到(以学校规定领试卷时间为准)或未按规定时间提前5分钟抵达考场。

4.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看手机、批改试卷等)

5.随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6.试卷评分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上传成绩及提供考卷、成绩册的。

7.批改试卷时出现大面积差错,单个班级的错批人数达30%及以上,或一名学生的差错达10分以上(含)

8.教师在上传、登录学生成绩时出现差错,以每班有3处以上(含)计。

关于教学管理:

1.脱订、漏订教材或教学用器材,造成某一个班10%以上(含)的学生开学后一周内无教材或器材上课。

2.档案管理较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

3.因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未尽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实训活动中受伤较重或造成公有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含)。

4.除不可抗拒原因,5个工作日及以上(以报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电视、铃声、水、电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关于教学:

1.教师无故迟到、离堂或提前下课(以上、下课铃声为准)10分钟以上。

2.无故旷课。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师德的行为且造成较恶劣影响。

5.不布置、不批改作业者。

6.教师因擅离职守,导致学生在课堂上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产生恶劣影响。

关于考试:

1.因考试命题原因,整场考试一半时间未到即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的。

2.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含)或无故缺席。

3.监考教师在考试中擅离岗位或因监考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4.监考老师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

5.教师阅卷中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6.批改试卷时出现大面积差错,一个班的错批人数达50%及以上,或一名学生的差错达20分以上(含)

7.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8.考前向学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9.教师在上传、登录学生成绩时出现差错,以单个班级有10处以上(含)计。

关于教学管理:

1.因特殊情况经系部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因排课、排考、调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含)及时处理。

4.试卷在印刷、保管过程中泄密;或擅自修改、伪造成绩。

5.行政人员不按要求验核试卷,造成有班级无法按时考试工。或因管理不当,或造成试卷丢失,存档缺失。

6.因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未尽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实训活动中受伤较重或造成公有财产损失2000元—5000元(含)。

7.档案管理较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

8.因个人失误错发或漏发学生毕业证书,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

9.除不可抗拒原因,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以报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电视、铃声、水、电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法律的言论等,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任课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3.因管理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大规模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4.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及毕业信息,或管理部门对上报的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

5.因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未尽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实训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公有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6.除不可抗拒原因,25个工作日及以上(以报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电视、铃声、水、电等),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7.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严重违反师德有关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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