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17〕1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2017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研教科部门申报省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答复》(苏教人函〔2013〕9号)规定,在以教师或学校为主要申报者的前提下,欢迎教研、科研部门参与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特别突出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直接申报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职业教育类不超过15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00项;高等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
(二)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各单位依据推荐名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各设区市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各学段推荐比例与该学段专任教师在当地教师总数中的占比相当,其中高中学段可以适当放宽,特殊教育可以适当放宽。
五、评审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地各高校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二)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在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省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三)公示审定。总评委会审议结果经公示30日后报省教育厅审定。特等奖项目报省政府批准。
六、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五)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试点县,下同)提出申请,设区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职业教育类省属学校和个人亦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择优统一推荐。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高校或个人所在高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具有博士或硕士授权的高校,由教务部门会同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实施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具体申报工作。
(二)材料要求。请按《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5),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省教育厅将在江苏教育网公示所有申报项目,公示期为3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4.联系人信息表(格式见附件6,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请于4月5日至10日期间集中报送以上材料(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邮编210024),过期不予受理。
(1)基础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陈金鑫;联系电话:025-83335631,电子邮箱:chenjx@ec.js.edu.cn。
(2)职业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孟宪辉;联系电话:025-83335665,电子邮箱:zjc5665@126.com
(3)高等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徐冰;联系电话:025-83335559,电子邮箱:jsjxcg@126.com。
(三)权力公开。为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校于4月6日至11日期间,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政务大厅,对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进行网上集中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5)。
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附件: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指南
3.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
4.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5.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6.联系人信息表
省教育厅
2017年2月9日